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股份合作合同
作者:辦公室 發(fā)布時間:2014-12-23 18:02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股份合作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入股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所: 聯(lián)系方式:
乙方(受讓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所: 聯(lián)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辦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有關政策的規(guī)定,在原承包關系不變的前提下,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協(xié)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股份合作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股份合作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自愿將位于 鄉(xiāng)(鎮(zhèn))或街道 村或社區(qū) 村民小組或居民小組的 畝承包地(詳見附件2)的承包經營權與乙方股份合作,股份合作土地為農業(yè)用途,主營項目是 生產經營。
二、股份合作期限
土地承包經營權股份合作期限不得超過二輪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股份合作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股份合作土地承包經營權折合股份為 股或折合金額 元。
三、股權分紅與支付方式
?。ㄒ唬┎扇∠铝械? 種形式分配股權紅利:
1.保底分紅。乙方以每畝每年 公斤(大寫 ) (稻谷、玉米、小麥等)或人民幣 元(大寫 ),共計每年 公斤(大寫 )
(稻谷、玉米、小麥等)或人民幣 元(大寫 )作為甲方土地承包經營權股份合作的保底收益,再根據每年的生產經營狀況,將純收益的 %作為紅利分配。
2.固定分紅。實物計價,即乙方每畝每年分配甲方
公斤(大寫: ) (稻谷、玉米、小麥等),共計每年分配 公斤(大寫: ) (稻谷、玉米、小麥等),按該品種當年當地大宗上市時均價折算現(xiàn)金;現(xiàn)金結算,即乙方每畝每年分配甲方人民幣 元(大寫: ),共計每年分配人民幣 元(大寫: )。
3其他形式。 。
?。ǘ┎扇∠铝械? 種方式支付股權紅利:
1.逐年支付。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 (當年度/下年度)保底收益或固定分紅,且每年遞增 %(約定不遞增的填寫零),或每隔 年增加 元。于每年 月 日前根據生產經營情況,分配紅利。
2.其他方式。 。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分得股權紅利、到期收回股份合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2.甲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將股份合作土地交付乙方。
3.乙方于股份合作到期之日將土地交付甲方。
4.乙方依法享有股份合作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經營權和產品處置權。
5.乙方應當依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股權紅利。
6.乙方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股份合作的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yè)用途,不得隨意棄耕拋荒,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規(guī)定的生產經營活動。
7.其他: 。
五、違約責任
1.因一方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無過錯方依法可免除責任,有權要求過錯方按照當年股權紅利的 %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過錯方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逾期支付股權紅利,每日按當年應支付金額的 ‰承擔違約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日按當年股權紅利的 ‰承擔違約金。
3. 甲方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4.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負責修復;不能修復或不能如期修復的,負責賠償。
5.乙方在股份合作的土地上從事違反相關規(guī)定的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國家有關機關的處罰,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害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其他
1.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股份合作前,甲方留在股份合作土地上的樹木、竹林、地上附著物等的處理約定: ;合同到期后,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關設施及地上附著物進行補償的約定: 。
2. 合同期滿或中途終止合同,除渠系、道路等生產設施外,對改變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設施,若甲方接受則乙方不負責修復;甲方不接受的部分則遵循本合同第五條第4款約定。
3.乙方因生產需要招聘員工,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考慮甲方。
4.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經協(xié)商,決定申請 (是或否)鑒證。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訂立補充協(xié)議,其補充協(xié)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其他需說明的事項: 。
6.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或協(xié)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請求 村民(居民)委員會、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調解;不愿協(xié)商、調解或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以及達成調解協(xié)議后又反悔的,可以向 縣(市、區(qū))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 縣(市、區(qū))人民法院起訴。
7.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或鑒證機構各執(zhí)一份,發(fā)包方、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各備案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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